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发展失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独立支撑居民养老金收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缓慢,亟待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为此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税延险”成功落地是我国建设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进展,有望为个人提供除了基础养老金以外更多的养老保障。
(一)税延险的基本情况
1. 税延险的定义(注1)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通过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工薪、连续性劳务报酬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的标准税前扣除;个人参保缴费期间,上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一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特定商业养老保险险种。由于该险种有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因此称之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 税延险的产生背景(注2)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来统筹收取和支付,这其中又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91548万人,占到总人口的66%,基金结余为50202亿元。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8.0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人数为2331万人,基金累计结存为12880亿元。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整体市场规模达10254亿元,其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仅469亿元。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系
三大支柱发展失衡,基本养老保险比重大。从规模来看,201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占比68%,企业年金结余占比18%,商业养老保险保费结余占比14%,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了我国大部分养老金收入。从覆盖人群来看,201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覆盖总人口的66%,而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总体覆盖面不足。
养老金替代率降低,亟待补充养老金缺口。国内老龄化趋势严峻,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行。根据统计数据,2001年至2014年,我国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从73.2%下降至42.6%(注3) ,远低于世界银行建议的70%,仅靠第一支柱难以满足退休群体的养老需求。而目前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覆盖范围仅占全国就业人口的3%,在我国企业税负已经较高的情况下预计也难以在短期内快速发展。因此未来需要鼓励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以补充养老金缺口。
发展第三支柱潜力巨大,购买税延险意愿很高。我国居民金融资产配置存款比例较高,2016年度中国居民金融总资产为162万亿元,存款加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如货币基金和中短期银行理财)规模为110万亿元(注4), 比例高达68%,而配置在养老金部分预计只有2.4%,远低于美国和日本居民配置养老金比例30%和29%。如果通过政策引导将个人储蓄逐步投资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该部分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结果显示,如果国家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57.8%。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对比图
3. 税延险的功能设计
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税延险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充分体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产品设计秉持四个原则: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
税延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购买税延险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计税,相当于7.5%的税率。
税延险投保流程
4. 税延险与其他产品的区别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与市场同类养老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产品指引》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各类养老保险对比
(二)税延险的产品特点
1. 税延险产品类型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A款)、收益保底型(B1/B2款)、收益浮动型(C款)共三类、四款产品。
收益确定型(A类)类似于传统寿险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
收益保底型(B类)类似于万能险和分红险。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
收益浮动型(C类)类似于投连险。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2. 税延险适用人群及收益测算
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模式是缴费时税前扣除,领取时扣税的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和工资收入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参与。
税延险适用人群及扣除标准
据上海市人社局数据推算,以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7132元计算,实行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后,如购买税延险可减少缴纳个税35.3元,降幅26.43%。按30周岁起缴纳、60周岁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计算,并采用4.5%作为账户累积利率,对养老金收入按照7.5%一次性缴税。可以算出,职工月收入为7132元,30年共可少缴税1.54万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627元。
若职工月收入为16666.67元及以上,30年共可少缴税9万元,每月可领养老金3803元。可见税延险对中高收入人群更具吸引力。
(三)税延险试点最新进展与面临挑战
1. 试点2个月12家保险公司推出40款产品 (注5)
截至2018年7月7日,首批取得产品销售资质的12家保险公司申报的税延养老险产品相继获批,市面上已有40款产品在售。
全国保险公司获批税延险产品统计表
注5:据互联网公开资料统计
2. 第一批消费群体以企业高净值客户为主
根据销售税延险的保险公司官方最新发布情况,试点工作开展一个多月以来,购买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企业高净值客户。比如太平洋寿险的首单客户是中国商飞公司的我国第一架国产大飞机C919首飞机长;中国人寿的首单客户为CFA持证人,在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任职;合资险企中意人寿的首单客户是外企高管。
3. 消费者购买税延险后存在抵扣障碍
据市场上消费者反映,购买税延险需要自行拿回单位给人力资源部门在税前抵扣,但是由于试点刚刚开展,很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业务还不太熟悉,增加了很多工作量,最终导致消费者购买税延险产生阻碍。
4. 个税改革影响了消费者购买需求
2018年6月2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个税起征点提高,对税延险的优惠效果大大减弱,一是对中等收入以下的消费者吸引力大大降低,二是能够享受税延险优惠的人群减少,使得大多数消费者持观望状态。
文章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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