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武安李利娟事件引起社会热议。作为曾被评为“感动河北人物”并以“21年来耗资数百万收养118名遗孤”的事迹受到称赞的人物,由于其所办 “爱心村”3年未年检而遭关闭,同时本人又涉嫌犯罪。人们不禁产生较大疑问:这究竟是一起什么事件?

国际公益学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针对此事件,从法律角度作出了分析。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李利娟确实是自1996年起就抚育孤儿,那时包括政府在内的儿童福利院,都面临着较多的困难。

时至今日,我国政府办的儿童福利院也只有1万多名工作人员,而近10万名孤儿的照料则是要每天8小时值班,人均客观上要照护30来名儿童。无论如何,政府需要民间爱心人士的支持。况且,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回归家庭是对孤儿的最好照料,发达国家的儿童福利院即孤儿院往往规定不得超过30名孤儿,目的就是要进行家庭式的养育。而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一个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往往多达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可以说,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来帮助政府照料孤残儿童,应该成为基本的发展方向。

但是,行善需要依法。社会给予慈善人士以较多的支持,是希望其能够帮助政府与社会解决社会问题。这里需要的是首先要与政府合作,也要与社会合作。决不能因为做善事,就要高人一等,甚至违反法律;同时,做好事也要专业,要不断地学习。从李利娟事件中我们看到,最起码是其“爱心村”3年未年检,从而导致被取缔。

而从其他信息中看到,李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并利用孤儿为其不当牟利。养育孤儿是相当专业的事情。儿童的幼小心灵,需要特别细致的呵护。如果承担起养育孤儿的责任,就要注意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升自身与团队的专业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就是要保障儿童的权益从而避免各类不良后果。而作为爱心人士,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尤其是经商办企业,一定要更加规范。

李利娟的事件发人深思。在《慈善法》颁布后,我国的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以什么样的态度来从事慈善,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行善必须依法、专业,这两个原则一定要坚持。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在依法行善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依法行善,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特别需要各类培训和规范的建立,既需要政府的经常性指导,也需要慈善工作者尤其是爱心人士的参与。

现实挑战在于,在类似问题出现时,社会往往因其个人方便而走在政府前面进行救助,爱心人士主动承担起一定职责,但他们往往只是一腔热情,缺乏专业性。在此形势下,政府有关部门既不能因爱心人士的不专业而将孤儿的困难处之泰然。

同时,爱心人士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慈善热情而拒绝政府的管理。这两个方面,都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唯有从两个方面不断改进,才会使社会走出道德困难,使政府更好地管理和支持爱心人士,也使爱心人士更方便更有效地从事慈善事业。

网站编辑 | 朱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