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交换理论
小时候,我们一定记得从父母手中拿到一块钱的时候,就高高兴兴去到小卖店买冰棒的经历。那个时候,我们就知道金钱可以交换到自己想要的物品。这是一种在经济上精确的交换关系,然而在社会上会有更多形式的交换,它建立在付出代价和获取报偿的两个观点上,平等交换是交换关系的本质导向。
社会交换理论是由社会学家霍曼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任何人际关系,其本质上就是交换关系。只有这种人与人之间精神和物质的交换过程达到互惠平衡时,人际关系才能和谐,而且只有在互惠平衡的条件下,人际关系才能维持。该理论主要分为成功命题、刺激命题、价值命题、剥夺-满足命题、攻击-赞同命题和理性命题这六大命题探索社会中资源分布的不平等和由此产生的权力地位的分化的现象,并从各个权力层次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中找到社会系统发展、变迁的动力。
二、家庭暴力问题严重化的趋势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三、社会交换论视野下的家庭暴力分析
一是社会交换论视野下的家暴常态化原因分析。家庭成员在整个家庭生命周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协助家庭经过生命周期,完成生命任务,促进家庭成长。家庭面临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家庭外部环境的社会压力;另一则是来自于家庭内部的压力。家庭的外部压力复杂多样,经济不景气、战争、大众传媒等都会影响到家庭。家庭的内部压力主要是由于家庭内部因素引起的,例如家庭成员之间性格不合,代际差异、突然变故家庭经济贫困等都可能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相对于外部压力,家庭内部压力往往是具有破坏性的,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成员在面对家庭问题时开始出现细小的冲突,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遇上某个导火线导致暴力的发生。暴力发生之后,受暴者身心受到创伤,施暴者道歉并找借口,暴力事件得到淡化。
然后双方关系进行暴力后的蜜月期,这段时期双方关系会呈现出互动良好的假像,迷惑了受暴者,以至于受暴者认为施暴者只是一时意气或者脾气如此。然而这并不是事实,家暴总是周期性地发生,最终形成常态化。从社会交换论角度去看,施暴者在家庭成长过程中积蓄了大量的不良情绪,他需要通过某一种行为方式,即暴力,让情绪得到发泄;受暴者在暴力事件中身心受到伤害,她需要安慰、支持甚至是回报,于是,暴力后的蜜月期让受暴者认为:他只是太在乎我或他只是太爱我而已。施暴者与受暴者周而复始地以这种方式进行交换,维持彼此之间关系的平衡。
二是社会交换理论视野下的施暴行为分析。在“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性别观念的影响下,家庭暴力被视为男性对女性行使的权力,是父权文化的产物。施暴者往往以父权主义武装自己,将父权主义渗透到整个家庭中,妻子对丈夫要求只能是无条件的服从,甚至是受到家暴也只能默默忍受,认为是自己犯错而引起的,应该受到惩罚的。根据社会交换理论,施暴者如在家庭中未能获取预期回报或招致始料未及的惩罚,此人就会愤怒,他更可能采取暴力行为,因为暴力行为的后果对他来说更有价值,他可以宣泄愤怒,获得愉悦。
这样的结果容易导致暴力引爆点的易燃化——鸡毛蒜皮的小事,例如妻子未能按照他的意思办事,或未能在他下班前做好饭等情况,或妻子不服从他,或顶撞他等一些小事,妻子就会招来暴力的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具有父权主义的妻子们如果把发生暴力事件的原因归为自己,会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她们会让施暴者的寻衅行为果然获取了预测的回报,那么在未来相似的情况下此人更有可能采取寻衅行为,所以,家庭暴力行为开始进入恶性循环。例如,妻子每天都在丈夫下班前把饭煮好,丈夫就会将下班和吃饭的事情联系起来,万一妻子没有在下班前做好饭,他就会不高兴,就会“发脾气”。
“发脾气”的结果是妻子确保每天都能在丈夫下班前把饭煮好,寻衅行为就被强化了,在未来类似境况下就会反复出现“发脾气”。在开始形成的阶段,暴力行为通常都是间歇性的,受害者所受的损害也比较轻微。如果这种初始的暴力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时间一长,暴力行为往往就会演变成“蓄意”的,“持续升级”的,变成“控制”对方的手段,施暴者则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建立或者维持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威和权益。
三是社会交换理论视野下的受家暴者行为分析。社会文化把家庭暴力当成是“家务事”或“私事”,具有私密性,外来力量是不便干预的,特别是由于家庭本身设计到血缘、隐私、亲情等因素,使得公众对家庭冲突及家庭暴力持漠视态度。因此,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文化中,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某种程度的掩饰。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受家暴妇女长期忍气吞声的主要原因是:1、为孩子维持家庭的完整;2、相信丈夫脾气如此或一时意气,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是正常事;3、认为女子就应该从夫,而自己无法满足丈夫要求,自己才是导致家暴主要因素。
因此,她们无论受到怎样家暴对待,她们咬着牙齿,坚持着:家庭以丈夫和子女为主,为了家庭牺牲自己是值得的而且是应该的;她们认为离婚是不光彩的,孩子会受到其它孩子歧视,家丑对外扬,没有面子等等。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家暴妇女长时间忍气吞声,以至于家庭暴力反复发生,家人习以为常,其他人见怪不怪。妇女开始习惯家庭暴力,并出现不自信、低自尊的情况,例如习惯了战战兢兢为丈夫做事,然而偶尔一次妇女犯了小错,却出乎意料地没有受到家暴,会使得妇女更确信她选择忍气吞声是正确的。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如果在某一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惩罚,那么在相似条件下也会预测受到惩罚。这种预测如未实现,其结果就不是寻衅行为,而是宽慰或满意的心情,如上,偶尔没有受家暴的妇女就会出现惊喜和希望,认为丈夫有改变的可能,于是变得更听话、更快乐,而代替了处理家暴行为或寻求帮助。长此下去,妇女负面情绪得不到宣泄,严重的容易出现心理上扭曲、抑郁、甚至人格变态,出现自杀倾向或攻击性行为等情况。
四、总结
在整个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有非常亲密的互动关系,他们往往更趋向于家庭成员的无私奉献,而忽略了这种互动关系上的平等交换关系,导致大部分的家庭问题,例如家暴,都是由于这种不平等交换关系而引起的。如果在婚姻中,双方都可以平等地从婚姻伴侣那里获得表现性的报偿,即生活上互勉互励;情感上,互相关怀;肉体上的情爱交流等;家庭就会呈现出一种和谐景象。我们强调家庭中的这种交换,是希望通过社会交换理论的有关命题,强调在家庭中,美好的婚姻关系是靠双方的努力和付出而成的,仅仅强调单方的一味付出和无私奉献是根本不可能创造所谓的幸福家庭。
文章来源: 社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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