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16日,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同语举办的“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法律政策倡导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法律、教育、社会工作、性别等领域的一百余位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社群组织和受暴者代表共聚一堂,讨论在家庭和校园的性别暴力现状和国内外的良好实践,探索在我国如何更好地完善法律政策及其实施,以确保为脆弱群体提供有力保护和支持。

联合国开发署官员杨震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官员杨震首先介绍了全球范围内同志法律的立法情况及开发计划署对性少数权利和包容的立法倡导。联合国妇女署李硕为大家分享了联合国解决校园性别暴力的全球经验和策略框架,呼吁推动国家级的法律和政治改革,关注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全并建立校园暴力零容忍的规章制度。北京师范大学的刘文利总结了关于校园欺凌的国内现状与政策梳理及建议,认为性教育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校园性别暴力是道德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欺凌作为暴力的一种形式,表现出有目的、持续重复和力量不平衡的特点。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卜卫认为基于性别刻板印象的欺凌就是暴力。“校园暴力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李红艳表示:暴力的影响面不仅覆盖受暴者,也会影响施暴者和旁观者。

根据同语(关注中国在性倾向或性别身份上遭受压迫的群体民间非营利组织)于2017年12月发表的《校园性别暴力实证研究与政策建议》,78.2%的调查对象表示(曾)在中学校园中遭受过性别暴力。香港中文大学孙耀东的带来的报告同样显示,LGBTI学生更易受到校园欺凌。68.4%的LGBTI受访者在校园里会克制自己的性别表达,24.5%的人受到言语攻击。

昆明市十一中学的於晓彬老师分享了自己作为德育老师处理校园欺凌的案例,他认为,校园欺凌与原生家庭、家庭暴力、重组、性别和性取向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校园欺凌里面,要看到言语暴力带来的伤害。与此同时,家庭里重男轻女的传统是导致暴力的原因之一。

灵动珊瑚教育工作室的沈旭梳理了校园欺凌对学生和学校的危害。从实践经验中她得出,改善师生关系对校园欺凌能起到80-90%的预防作用。云南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的吴涛部长从推广家庭教育的角度出发,认为家庭教育要把性别平等、民族友好、预防青少年暴力、尊重多元性别的教育结合起来。

针对妇女的暴力,不可接受,并非宿命,可以避免

 “妇女人权”的概念提出已有二十余年,然而针对妇女的暴力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人权侵犯。社会性别专家郭瑞香女士从经济、法律、政治和历史原因等层面浅析性别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在中国,三次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妇女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 与此同时,亚洲关于男性与暴力的多国研究发现显示,绝大多数的男性在实施强奸后并没有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完善政策法律,采取行动,弥合《反家暴法》执行中的不足迫在眉睫。

《反家暴法》的颁布、实施与检测

《反家暴法》颁布近两年,中华女子学院孙晓梅老师为大家带来《反家暴法》的颁布与实施研究。研究中的案例显示,家庭暴力概念仍存在不完善,诸如未能涉及性暴力、财产控制,以及未能维护同性恋群体利益和媒体报道中存在的消极暴力;“儿童领域的家暴现象在报道中仍存在问题,比如近期的热点话题冰花男孩,一定程度反映了我们对儿童隐私权的保护不够到位”。

中华女子学院孙晓梅老师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卜卫和她的团队在2015-17的两年间监测了媒体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报道,检测数据显示,有儿童视角的报道仅占35.8%。基于此,她建议媒体从人权框架进行报道,要明确暴力的定义。“蓄意伤害、恐吓、威胁都不能当作儿童口角、矛盾和恋爱纠纷处理。”

孙晓梅老师同样肯定了伴随《反家暴法》的推行带来的积极现象:普通群众、媒体对性少数群体有了更多关注与报道。

反家暴法实施中的脆弱群体

“我们调查的18000个LGBTI样本中,只有6.6%的LGBTI人士称其家人是持接受态度的”,香港中文大学孙耀东分享了针对LGBTI人士的调查中显现出的高比例家庭内压力。跨性别中心针对跨性别家暴情况调查回收的155份问卷亦显示因无法隐藏性别表达导致的多起家暴,家暴极易导致受暴者抑郁乃至自杀。《反家暴法》的颁布,为跨性别中心和跨性别避难所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法律新颁,仍需要不断补充完善,目前在具体实践中,《反家暴法》仍未能满足跨性别群体的反家暴需求。

“未成年人家暴非常棘手,因为很容易导致受教育权的丧失,他们没有经济独立能力也难以找到工作,监护权的剥夺和转让非常困难,导致很多青少年逃脱后又不得不回归暴力环境”,跨性别中心卓卉莐期待反家暴法的实施细则能够给出相应对策。

“你就那么需要性吗,你就那么淫荡吗”来自丈夫的质问令一位同妻家暴受害者在会议分享中潸然泪下,同妻群体(以男同为主体的有某种同性性关系的男性的异性恋妻子)因其身份的隐蔽性以及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亦成为受家暴频发群体。然而目前尚无法律保护同妻权益,亦无针对相关人群的心理辅导服务。

在亲密关系方面,相比于非残障伴侣间的亲密关系暴力,残障伴侣间的暴力问题更加难以处理;家庭亲属成员间的间接歧视亦加重残障者遭受的精神暴力。残障议题、家暴议题意识的缺乏以及多职能部门协调意识的不完善使得残障受暴者对外求助屡屡受阻,或无法得以妥善解决。

多元性别家暴干预服务的挑战与启发

彩虹暴力终结所是同语于2016年6月推出的基于反家暴倡导的项目,目前除了提供针对家暴领域的服务之外,亦开展社会预防等活动。截止至2017年10月底,收到的53份个案案例显示:个案数量的变化与在地活动推广呈正相关;另外,通过彩虹暴力终结所的求助热线了解到,求助者经常并非受暴者,因为受暴者常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与救助方取得联系。目前收集到的案例显示,受暴者最常见的求助方式为面向警方求助,求助警察的个案中经常会出现不止一次涉警记录,然而也存在因警察对家暴、多元性别和社会性别意识的缺乏而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出现。

同语彩虹暴力终结所项目官员周林珂

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欧阳艳文以警察视角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提出了以下建议:强制报告制度要明确后续措施,告诫制度要避免怕用或误用,针对脆弱群体的保护应更为突出,性少数群体应被纳入反家暴法的主体范围内以及重视多机构合作机制。目前,湖南警察学院也将干预教育设置为心理学必修课,并也努力推进其作为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

本次研讨会期待更多人关注并参与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期待法律政策层面推进更为完善的法律政策,实现为脆弱群体提供有力的保护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