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影《我不是药神》反映出的短缺药品问题,新《药品管理法》也专门在第九章对药品储备和供应作出规定

本周,新《药品管理法》于8月26日审议通过,在立法目的中首次提出“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并回应了电影《我不是药神》反映的问题等社会关切话题。新《药品管理法》体现了药品管理和人民健康紧密结合。它的亮点,不仅是保护公众健康,更在于促进公众健康。

新《药品管理法》回应“药神”反映问题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进行的第一次全面修改。

新《药品管理法》的新内容,体现了一些回应社会关切的亮点。

2018年热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曾抛出这样一个问题:代购境外抗癌新药,算不算假药?该如何处罚?重病患者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被电影直接反映出来,让代购境外药品问题引发关注。

《药品管理法》修订前曾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新《药品管理法》已经删除这条内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按假药论处”,并进一步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对于电影反映出的短缺药品问题,新《药品管理法》也专门在第九章对药品储备和供应作出规定,包括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短缺药品供求信息,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规定。

这些规定,明显反映了此次立法目的中新写入的“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都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作为出发点。

在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研究、开发新药合法权益的同时,新《药品管理法》也大幅提高了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惩罚力度。对于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从另一角度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文章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图片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网站编辑|瞿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