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们持续关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悲剧发生之初,网上便流传“私家车女司机邝某某已被警方控制”的谣言,由此引发网络空间对于邝某某“一边倒”的指责甚至谩骂。而警方几个小时后发布的情况通报则显示,是公交车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失控坠入江中。这一“反转”引发自媒体、大V、网友们纷纷删帖。与此同时,主持人李咏在经历17个月的抗癌过程后传来去世的消息,移民传闻随着李咏的溘然长逝不攻自破。面对两则舆论大“反转”,“键盘侠”自以为敲敲键盘便可“来去自如”,但对于当事人的伤害却可能是是难以估量、无法弥补的,网络行为也不能“任性”。中国有句古话:“三思而后行”。网络空间言论也许小心求证、负起责任。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网络空间的使用者、参与者是现实的,网络作为人们活动的公共区域也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要遵守法律和规则约束。网络空间是自由的,但网络言论影响广、传播力之强是任何社交媒介都无可比拟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口耳相传”远不及网络空间的“信息通达”,尤需以制度理性护航。在互联网里,我们鼓励知识的碰撞、理性的交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呈现,要多一些讨论者、多一些论证者、少一些“冲动的键盘侠”。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网络空间也应充满“人情味”、“德行力”。当公交车坠桥时,人们关注的应更多在于救援情况,而非谩骂和指责;当李咏一家赴美时,人们也需多一份包容而非猜测。我国是文明古国,中华民族自古就“讲信修睦”、明礼诚信。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道德精神“富矿”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全社会都在倡导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更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网络自媒体、网络评论的“歪门邪道”、不良言行等背离道德的行为必将“无所遁形”。

“网络暴力”不是“一删了之”。网络空间是法治的空间,是有序的空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论”在内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刑法第293条和诽谤罪司法解释第5条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及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两种行为方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情形。可见,网络自媒体不可无法无天,也要遵循法治轨道,也有法治底线。面对诸如公交坠江等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应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及时还原事件,让“权威”永不缺勤;司法部门、网络监管部门在面对一些无视法律规则,在网络中发布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荣誉和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面对掠夺公众“注意力”、骗取公众“同情心”的行为,应“该出手时就出手”,为人民发声,为真相“代言”。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络空间鱼龙混杂,需要的是每一名群众的共同努力,激浊扬清,拿起明辨是非之剑,用真实数据与理性判断还原真相,不做“沉默的大多数”,用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理性意识,做有态度的网络卫士,敢于亮剑、敢于发声,让网络空间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的利益,成为向上向善的故事汇、文明理性的舆论场、群众榜样的会客厅。如今,中国有8亿网民,互联网已然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空间是否健康向上,安全可信,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品质。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自信注入网络,用规则制度净化网络,以科技创新引领网络,让互联网真正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发声。

原文转自丨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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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丨李雅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