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西南宁一名初二男生,不仅围殴、持刀追赶同学,还自称“老大”经常犯事。学校领导称,他是一名“问题学生”,让学校很头疼。因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开除他。派出所则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名同学的父亲直言:“我管不了他,不管了,随便你们怎么处理。”如果谁都管不了,连法律都奈何不了这种问题学生,恐怕他迟早会成为真正的“社会老大”。或者说,现在,他正走在那条路上。

开除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让其流落街头,只会让问题变得更糟。但留在学校,也不是办法,不但本人不会安静下来学习,还影响学校秩序,并可能带坏更多的同学。学校不能开除、警方不能立案,就只能任由这种想当“老大”的少年自由发展、肆意妄为吗?法治社会,不该没有办法解决这样的问题。2016年,教育部曾联合多个部委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刑法》中也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然而,政府收容教养机制目前也存在不少亟待完善之处。比如,究竟什么样的问题少年该被收容教养、具体该由哪些部门——教育、公安还是司法行政部门执行,相关制度中并不是很明晰、具体。再有,作为政府收容教养机构的工读学校,目前并不多。且其中既有公办的,也有民办公助的,后者收费偏高,很多问题学生的家庭难以承受。另一种收容教育机构——少管所,则只能收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少年。而问题学生中,多数情况是校园欺凌,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结果就出现了“学校不能开除、警方也管不了”,“问题学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情况。

理论上说,政府收容教养应该是“问题学生”最好的去处,最佳的惩戒与挽救方式。在那里,他们既接受挽救式惩戒、感化教育,还同步接受文化教育,如果帮教成功,他们完全可以被培养成对社会有用,至少能自食其力的人,避免因被推出校园、流落街头导致更多问题。于此而言,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应加大投入,建设足够的收容教养机构,减少校园欺凌和少年犯罪,让学校和警方都头疼的“问题学生”不再是难题。

原文转自丨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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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丨李雅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