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中国几位知名公益人士,包括雷闯、冯永锋,因为公开承认性侵事件,造成了非营利组织圈内外的波涛,甚至有极端的声音,认为公益组织通通不可信,我们这个礼拜,就借着这个机会,从组织募款跟捐款人的角度,来看当一个公益组织发生丑闻的时候,我们该怎么想,以及该怎么做。
公益领域的工作者,应该比其他人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吗?
身为捐款人,我们时常会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那就是对于 2 种人的道德标准特别高,一种是跟我们有特别关系的人,另一种是从事与道德价值判断相关职业的人,但是这 2 者都是不理性的。
比如说父母、伴侣、子女是跟我们有特别关系的人,所以万一父亲出轨有小三、伴侣不体贴,或是子女不孝顺的时候,我们特别不能接受,有些人会把这些关系推得更远。比如说在历史脉络中被神圣化的蒋中正,后代如果发生外遇,或是自己喜欢的明星吸毒、醉酒打人,我们也不能接受,但只要用简单的逻辑思考,就知道无论是我们的家人、名人,或是名人的家人,都是跟我们一样的凡人,如果我们觉得这些人因为跟我们有特殊的关系,他的表现就应该超越普通人,这绝对属于不合理性的期待。
再说从事与道德价值判断相关职业的人,除了公益领域的慈善家、社工、宗教人士(包括神职人员跟信徒)、作家、政治人物、老师,甚至补习班的老师、幼儿园的保母,这些职业往往被塑造成为不会犯错、不能犯错的角色,同样的错误如果是一般人犯了,我们只会耸耸肩说「这就是人之常情」,一旦换成这些职业的人犯错,就会变成舆论哗然的丑闻,这样的期待也是跟理性相违背的,只有促进对公众,尤其捐款者的教育,才能建立对公益行业的合理预期。
怎样的期待算合理?
所谓的合理预期,并不是代表所有的不祥事发生时,我们都应该不以为然耸耸肩就算了。如果那么有效,那耸肩舞应该会一直流行下去才对,而不会让人现在看到就想吐。我认为合理的期待应该包括:
1. 不管任何职场上,都应该对性骚扰及各种形式的霸凌与暴力,采取「零容忍」( zero tolerance )的标准。
2. 了解个人行为不等于组织的行为,一码归一码,但个人行为,确实会影响对组织的评价。
3. 公益领域的工作人员,跟各行各业一样都是普通人组成的,所以普通人会遇到的问题,无论是因为受到业绩压力必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或是上司是猪队友,薪水过低,非营利组织的工作者,当然也都会遇到。
4. 公益领域的工作人员,除了有「专业知识」,还要有足够的「常识」,但是常识不等于「道德标准」。比如推动社会对 B 型肝炎患者不予歧视的雷闯,虽然不需要有比其他人更高的道德标准,但是不能不知道在公益徒步活动中跟一位女性发生非自愿性关系,是可能触犯刑法的,这不是较高的道德标准,而是符合常识的观念,常识不能用专业知识来抵消。
至于以下几项,则属于「常见」但是「不合理」的期待:
1. 认为公益领域的工作人员,应该是道德完人,是不合理的期待。
2. 认为公益机构就应该零管理费,是不合理的期待。
3. 认为一个在公益领域的工作人员,应该对所有公益领域,都有先进的观念,是不合理的期待。比如冯永锋做为环保机构「自然大学」的校长,对于全球气候变迁问题有深刻认识,而不是像美国总统川普那样矢口否认地球暖化,就是符合组织精神的先进观念,但是他很可能在非专业领域的观念,对于「性别平等」相关的意识确实是落后的。
4. 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都应该「有爱心」,不要计较薪水跟工时,甚至只应该做志工,不应该拿工资,不应该组工会,或是上街头争取权益,否则就说明这个行业有问题,这是不合理的期待。
捐款人该怎么做?我的捐款,是给代言人、组织,还是受帮助的对象?
厘清了作为一个捐款人,对于 NPO 工作者哪些期待是合理的,而哪些又是不合理的,才能更理性的来看待是否要改变我们捐款的行为。
很不幸的,我们很难要求捐款者,都能拥有理性分析思考的能力,因此,就要对捐款者的思维,有更多的理解。
所谓捐款,是一种用金钱表示支持的方法,但虽然捐款到同一个单位,捐款人背后支持的对象跟原因,却可能至少有以下 4 种:
1. 对议题本身的支持:
比如有人认同减少海洋垃圾是超级重要的事,所以无论是谁来做,在哪里做,怎么做,都会用捐款来表示支持,期待其中可能有 1、2 个,假以时日能够解决问题,这是属于「佛系」的捐款人,比例在 4 种当中最少。
2. 对特定组织宗旨的支持:
比如同样是减少海洋垃圾,但有人因为某次潜水时看到珊瑚礁的快速死亡和缩减,所以从此更愿意支持潜水员到珊瑚礁生长的海底清除垃圾,但不会捐款支持一般性的净滩活动。
3. 对特定代言人(如明星或是公众人物)的支持:
比如有人可能原本没有接触过唇颚裂的议题,但是因为他最喜欢的艺人成为协助唇颚裂孩童的公益组织形象代言人,因为爱屋及乌,所以也就成为资助唇颚裂孩童的捐款人,这类型的捐款人,在 4 种当中,比例最高。
4. 对受帮助对象的支持:
比如一个有唇颚裂子女的家长,深知唇颚裂对于一个孩子的外观和自尊心有多么大的影响,所以虽然自己的子女接受手术之后,已经获得很大改善,但将心比心,从此还是会捐款给相关的组织,让更多同样遭遇的孩子能够及早得到治疗。
会因为谁跟谁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而直接受到重大影响的捐款人,很明显会趋向于第 3 种捐款者:哥支持的不是议题、不是组织,也不是受助对象,哥挺的是「明星化」的代言人。
因为由一个有群众魅力、明星特质的个人来募款效果又快又好,所以过去以来为了得到这类冲动型捐款者的支持,使用很多这种形象代表的手法,但 NPO 在这「后真相」、「后丑闻」的时代,不能继续仰赖过去快速有效、受到欢迎的「形象代言人」操作手法,否则一旦发生丑闻(无论是否真假),或是代言人人气不佳,捐款就会直接受到影响。
组织如果能够有理性的思维,不再迷恋「明星效应」,改为强调以「议题」为沟通的诉求重点,以对议题的先进观念跟处理方法,做为与「同质产品」竞争力诉求,并且以「受助对象」为捐款活动的主体,而不是用以个人魅力为诉求的创办人、管理团队,代言人来打形象牌,那么当这些该避免但是不可免的丑闻不幸发生的时候,捐款人在痛心之余,会想着「那组织怎么办?」或是「那些正在等着受帮助的人怎么办?」对整体组织捐款的负面影响,也能够降到最小。
毕竟只有理性的组织,才会吸引理性的捐款者。
文章来源: 公益交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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