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惠泽人公益发展中心,一家致力于以专业志愿服务提升民间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NGO提供专业志愿者支持的民间公益组织发起人、理事长,翟雁女士认为在公益圈me too事件引发的社会议题讨论中,我们有必要加入“公益组织要为志愿者营造友好志愿服务环境”这样的主题。

她从三个层面阐述了为什么,以及如何营造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一是志愿者其实是公益领域中一个非常脆弱的群体;二是公益组织如何营造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三是讨论公益行业和社会环境如何支持建设友好志愿服务环境。

一、志愿者是公益领域中一个非常脆弱的群体

志愿精神是公益存在的基础,志愿者是公益组织最重要的社会资源。而中国志愿者无论是在参与数量比,还是在服务质量,多年来却一直名列全球末端。根据中国志愿服务指数调研发现,志愿者对参与志愿服务最不满意的是志愿服务管理不规范、公益组织信息不公开、缺少志愿者认可与激励。

志愿者不为报酬参与他们大多并不熟悉的公益活动,凭借爱心去那些艰苦和高危险地区或领域去服务社会,他们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第1,08年中国志愿者元年,激发了数百万志愿者参与。目前每年大概有将1亿人参与到正式和非正式的志愿服务中,而这些人中有百分之六七十都是青年志愿者,其中以大学生居多。大学生正处于一个快速成长期,他们有较强的体能和饱满的热情,却缺少社会和生活阅历,这使得他们常常高估个人能力,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活动中,面对复杂的问题和困境时难以应对,成为极其脆弱的群体。

第2,青年人本身就比较热情,敢于冒险,他们甚至会主动去尝试一些风险挑战,这加大了他们在社会参与中的风险和脆弱性。

第3,志愿者因为怀揣着美好理想,将公益事业行业视为与现实社会脱离的“净土”,因而缺少防范之心和必要的自我保护,这加大了他们在志愿服务当中的脆弱性。

第4,因为志愿者所从事的服务领域。大多不在其本职工作范围之中,因而志愿服务对他们而言是一个“盲区”。在知识和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参与志愿服务,如果没有好的环境保障,培训宣导和必要的关于防范督导,他们就容易出现风险状况;

第5,是公益行业自身对志愿者所造成的风险。目前曝出的几起事件中伤害志愿者的恰恰是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在职人员,尤其是头顶光环的领袖人物,他们丰富的社会经验、公益成就和社会影响力,助长了其权力和私欲的膨胀。在这种状况下,他们本身构成了对志愿者、对公益组织,乃至公益行业的风险。而这部分,恰恰是被公益行业以及社会容易所忽视的一个因素;

第6,中国当下的志愿服务整体环境并不友好,特别是对年轻的、单纯的女性志愿者风险更高。虽然去年底刚刚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但是相关细则、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尚未跟上。我们缺少法律的保障,缺少必要的志愿者保护机制,公益组织缺少志愿者管理体系和监督和公开机制,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了志愿者在公益服务领域中成为“脆弱的羔羊”的角色,他们身处于许多风险之中,但是不但他们自己、公益组织,甚至管理部门和社会也不知晓,这实际上才是最大的风险。

二、公益组织如何营造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作为最多招募和使用志愿者的公益组织,我们如何为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女性志愿者营造一个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呢?我们首先必须要保障的是志愿者的人身安全,这是天然的责任,包括一旦发生风险的必要的法律承担和经济赔偿,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法规要去遵守的。在这一前提下我们才谈的上位志愿者营造友好的服务环境。该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着手:

第一,“把权力装进笼子里”,要制定良好的规范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这些规范制度涉及公益组织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必须具备基本的不歧视、公平、公正、透明等公益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有监督与纠错机制。比如有的公益组织在志愿者招募中,对于性别、年龄、相貌、身高等方面的要求,都具歧视特征。

第二,公益组织要在组织结构上安排合适的志愿者管理人员。并匹配必要的机制保障,来落实从机构理事会、监事会、CEO,再到具体的志愿者经理的一些岗位的机制和相互监督,保证志愿者处在一个安全友好的志愿服务环境之中,这是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志愿服务的基础设施。

第三,公益组织要对志愿者进行岗位匹配培训,只有岗位匹配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志愿者专长,这是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一个前提,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带给志愿者的风险。

第四,公益组织要给志愿者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包括一些基本的保险和防范措施。比如男女性不能单独从事服务,必须要有第三人的在场,包括志愿者和服务对象在一起也一样,这样的一些技术性、规范性的要求保障,必须要嵌入在志愿者管理的流程中。

第五,公益组织要加强志愿者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学习,促进其自身的社会化进程。比如开展社会性别、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不仅要保证志愿者权益不受损害,还要为他们提供及时的督导,帮其化解在服务中的问题。而一旦发生危机,要以“志愿者第一”为原则进行危机干预。

第六,公益组织要为志愿者提供合适的物质保障,包括必要的服务津贴和志愿服务工具等,这是志愿服务友好环境营造的硬件基础。

最后,公益组织内部理事会、监事会要充分发挥其内部治理与监管作用。比如此次曝光的案例中,类似雷闯、冯永锋等人都是机构创始人,最高领导人,没能看到其机构治理层面的监督与控制,这对公益组织自身也是巨大的风险。

三、公益行业自觉与自律

如何从公益行业和社会环境角度支持和帮助这种友好志愿服务环境的营造呢,除了政府和社会监督与管理,更重要的公益行业自觉与自律。

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到这次me too运动中曝光的都是曾头顶光环的一些公益人,他们的行为带给公益行业的负面影响可能会甚于郭美美,因此我们公益行业要有警觉,要充分的重视,而这恰恰是推动行业自觉和自律的好时机。

首先,要有基本的公益职业底线,这个底线不是所谓法律法规的东西,而是我们作为公益组织在使命、价值观层面、品德人格层面,我们必须要守住的底线。所以整个公益行业有必要在这次的me too运动中更积极、公开和正面地应对各种曝光,来激发我们对自身的反思,形成我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我们也要让公众和社会各界看到和了解真实的公益行业现状以及共同的决心与共识,这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去建设公益行业的时刻,我们要勇于自我颠覆才能成长。

其次,呼吁支持和帮助国家完善立法和政策制定,特别是在政策执行层面,要切实保护志愿者的权益。志愿者的权益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公众参与,也是他们的人权,因此在这个友好环境的营造当中,我们必须要把它放在一个人权的高度来充分的重视,才能够确保我们的志愿者能够在安全友好的环境中,去充分的发挥其志愿精神,从而实现我们公益的愿景和目标。

原文转自 公益时报
作者:文梅
网站编辑: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