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慈善事业从业者的几个概念
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延续,离不开人的参与和奉献,离不开民众的财力物力投入。在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人员领域,常见有慈善家、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志愿者和捐赠者等术语。
1、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
公益慈善组织的从业者是以服务于公益慈善为目的,在利用人们捐献的公益慈善资源为特定人群或特殊困难群体无偿服务的公益慈善中从事管理、策划、服务等社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有如下特点:
(1) 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将奉献和自愿从事公益慈善工作作为一种职业,主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专长和全职工作来服务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群;
(2) 专职性。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是各种公益慈善组织的专职人员,他们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并以公益慈善组织中的职务为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
2、志愿者
志愿者(Volunteer),我国港台地区又称“义工”或“志工”, 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的活动者。志愿者通常具一定的专业技能,其工作或服务不以谋求物质报酬为目的,而是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主要从事扶助弱势群体、服务社区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公益慈善活动,以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
志愿者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等四个特征,其工作本质是服务社会,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因此志愿者具有如下特点:
(1) 自觉性。志愿者是自发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人,不受年龄、性别、民族和职业等限制,任何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都可以参与志愿者工作;
(2) 非获利性。志愿者活动是一种利他行为,不以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旨在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增进社会福利;
(3) 非专职性。绝大多数志愿者来自社会上各行各业的工作者,他们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公益活动,甚至有一些志愿者只是零时参与某一志愿者项目,工作不具有长期性;
(4) 一定程度的自利性。志愿者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也积累了社交经验,满足了个人的心理需求,从事志愿者工作是实现个人价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途径;
(5) 谨守职业道德。志愿者虽然是非受薪雇员,但也遵守职业操守,包括:尊重他人、对服务对象友善、出勤守时、信守承诺、思想积极、做事主动、有使命感、严守保密、合理使用个人隐私、不滥用志愿者身份、不贪污、不作欺诈性行为、不私下推销有私利的商品或服务。
志愿者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中国内地的第一个志愿者团体是成立于1990年6月的“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3、慈善家
慈善家(Philanthropist),一般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热心公益事业,经常参与慈善活动,对公益慈善机构等进行长期或大量捐助和大力宣传的社会知名人士,如慈善企业家、慈善大使等公众人物。
4、捐赠人
公益慈善事业中的捐赠者,也称捐款人,是指所有向公益慈善组织等捐赠金钱、衣物、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书籍等财物的民众或组织。慈善家通常也是捐赠者。
二、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与志愿者的异同
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与志愿者的联系是:
(1) 两者都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实践参与者。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与志愿者虽然负责的具体工作不同,但一个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通常是在从业者和志愿者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
(2) 两者的根本目的是相近的。不论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是否从公益慈善机构领取工资,不论志愿者是否领取补贴,他们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都不是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实际上,只有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人,才可能长期持久地为公益慈善事业奉献时间和精力。
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与志愿者的区别是:
(1) 从业主体不同。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主要是在公益慈善组织中对组织的日常事务、公益慈善活动项目等进行管理、组织、策划的专职人员,通常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志愿者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发参与各种慈善活动的各行各业工作者,只要符合基本条件人人都能参与;
(2) 招聘方式不同。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需要特定公益慈善机构通过专门渠道进行招聘甄选而得以任职,而志愿者一般是志愿者组织或项目公开募集的,也有志愿者是主动前往各种志愿者组织办事处或通过网络进行登记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的;
(3) 甄选标准不同。由于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和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有一定的区别,对两者的能力要求也不尽相同。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如策划、组织、财物管理等,而志愿者主要担任具体的操作工作,除心理咨询、外国游客引导等一些需要特定能力的工作岗位以外,志愿者只要具备一定的脑力、体力,就能胜任大部分的志愿者工作;
(6) 监管机构不同。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督和管理,公益慈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资金运作被严格监管;而志愿者主要受公益慈善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管理并接受被帮助对象的监督;
(7) 劳动关系不同。公益慈善组织从业者是公益慈善机构的正式员工,他们与公益慈善机构是雇佣劳动关系,一般有正式的书面的工作合同;而志愿者自发参与公益慈善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经过申请和注册就能成为该组织的志愿者,但他们一般不向该机构收取酬劳(必要的活动经费、补贴除外),是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关系。
文章来源: 公益慈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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