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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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和强化志愿精神,激发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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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和强化志愿精神,激发参与意识

志愿者:《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自愿性、非报酬性、公益性

12月5日IVD国际志愿者日  9月5日中华慈善日.

权利:参与活动、接受培训、获得保障、获得组织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的权利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承诺、传播理念、维护形象、抵制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及有违社会公德的guod

志愿服务:

志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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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者服务的自然人。

自愿性

非报酬性

公益性

2.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IVD),国际义工日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和“国际慈善日”进行接轨。

3.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有权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者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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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三性——自觉、非报酬、利他;

9月5日——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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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的12月5日定为国际志愿者日,亦称“国际义工日”。

2、每年的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3、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

4.有权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4、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3.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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