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第九条较为框架性地规定了成为慈善组织的条件
- 依法成立(法律)
- 公益性(不得为特定人设立)
- 非营利性(不分配组织的任何收入和剩余资产)
《慈善法》第九条较为框架性地规定了成为慈善组织的条件
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中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或登记的组织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不以营利为目的
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有组织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即依法成立、公益性(受益不特定公众)、非营利性(组织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的投入者对资源不保留所有权、财产和收益不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慈善法》第九条: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法成立;公益性;非营利性
并不是不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而是不分配组织的任何收入和剩余资产。
判断非营利性方面的标准:
1组织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
2资源的投入者对资源不不保留所有权;
3财产和收益不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在清算时,如果有剩余资产,应该转给具有相同和相似宗旨的其他慈善组织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