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课 | 民法典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一般市场主体的活动规范

“民法典与社会组织发展“ 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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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属于 2021年华东公益慈善班线上课程专题班级 请加入后再学习
  1. 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方和参与者之间的法律问题;
  2. 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业或生活的普遍认知、参与者的活动风险自我防范、预防 消除 救助;
  3. 志愿者在活动中出现风险怎么办?告知,不能超出能力,必要的条件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发生伤害,应给志愿者赔偿或补偿。
  4. 志愿者与活动者之间的问题,会追偿慈善组织的责任;
  5. 志愿活动的合法性;
  6. 购买保险;
  7. 免责声明,勘查风险,事前培训,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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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参与者受伤的案例

1.文体活动,参与篮球比赛,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害首先应由其自己承担。

2.组织机构未给参与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未完全适当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组织机构应赔偿的损失数额应以其履行投保义务时参与人可获赔的保险金额为限。

 

志愿者出事了怎么办?

1.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志愿者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过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慈善组织有过错,使志愿者受伤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突破口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所以对志愿者培训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1。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是必备的义务

2。活动参与者受损伤的,组织者如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或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向造成损伤的第三人追偿。(一般的活动,提示的注意的义务)

2. 志愿者造成第三人损伤的,组织者在上述举证基础上,必须另外举证证明志愿者具有得大过失或是故意,才可以向志愿者追偿。

 

社会组织方的风险防范建议:

1。提前评估风险承担

2。做好充分的告知义务,必要时要求签署免责声明(样本)

3。购买保险

4。进行事前培训和事中监督

5。一旦发生事故,固定并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证据。

 

未成年人参与活动注意事项?

这个活动是不是有风险

是不是与他的行为能力相匹配

从事任何有风险的活动,都是要特别注意的。

需要得到监护人同意的,和监护人签署

户外活动需要购买保险?事先需要风险的判断预案。

另外呢还有一个,主办方和承办方的责任怎么界定。承办方会和我们主办方会有个协议,你作为具体的承办方。关系很好,还是有个合同关系,相关的义务,活动之间的配合要写清楚。

志愿者活动组织往往没有经费,可以让志愿者自己买保险吗?

志愿服务组织形式,你去组织的,由志愿者自己去购买也是可以,安全保障义务告知义务是不是要做到。组织活动时的风险你怎么控制。要考虑自身的能力。不要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去组织活动。让志愿者自已购买是不可控的。

还是志愿自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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