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课 | 民法典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一般市场主体的活动规范

“民法典与社会组织发展“ 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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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怎么使用才不会踩雷;

三个雷区:私分 侵占 挪用

社会组织财产的社会公共属性

非营利法人 包括公益组织 可以有利润 但不能分配

社会服务机构 公益基金会 

四项权利: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依法收益,社会公共财产  不属于国家 不属于捐赠人  所有权转移 历史的客观身份 

违法行为貌似合法  输错金额可否退回 如果超出合理性

承诺捐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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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向他人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的财产:依法占有、依法使用、依法收益、依法处分

社会组织财产的社会公共属性:社会公共财产,为国家所有

三个雷区:私分、侵占、挪用。

社会组织财产合规使用的要点:

符合公共利益

符合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

符合与捐赠人的约定

考虑是否需要获得理事会许可

考虑是否需要经过重大事项报告

 

非限定性资产和限定性资产,都是可以用来投资和保值增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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