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课 | 民法典背景下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民法典与社会组织发展“ 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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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人:根据成年人本人意愿预先确定;可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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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律人讲解:

监护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人。

根据本人意愿来指定。

国家啊强制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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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人 监护人 被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 成年人意愿预先确定

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需经两委或民政局同意

 指定临时监护人 

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团体 基金会 

营利组织法律不禁止 但不适合

社会监护服务 困境帮扶 养老 殡葬 

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失独家庭 精神病患者 特殊遗传病 社会监护的研究 宣传 咨询 监护服务 举办讲座 承接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项目

服务型 托底型 辅助型 

孤独 独居 留守老人 心智 丁克 不育

监护人不是照顾人,帮助选择照顾人,支付服务费

清醒阶段代理期 ;糊涂阶段 监护期

被监护人财产和社会组织监护服务隔离 监督人可以接受捐赠 监护社会化是发展趋势 行为发生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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