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
社会服务机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引言
## 《民法典》简介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260个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商事行为基本法律规范
社会组织基本私法规范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
## 《民法典》实施后的社会组织的法律适用
根本法:宪法
法律(一般法):民法典
法律(特别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红十字会法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志愿服务条例
# 社会服务机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吗?
法人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为捐助法人
法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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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定代表人
非营利法人《民法典》第87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 对“非营利”的理解
公益意图 属于 非营理意图
非营利法人 属于 公益法人 和 互益性法人/公益性法人
民法典中“非营利”的概念:
目的要素—不以追逐利润为目的
分配要素——不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
## 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是捐助法人,且需要以公益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2条第1款:“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按照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完善财务制度
禁止分配机构财产
完善
2020年5月28日通过 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不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不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
关联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