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美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历程
当代美国:慈善基督徒爱的观念在宗教和政治中占据显著位置
早期英国公益慈善行为的两个缩影:一是18世纪自主捐助医院的建立;二是中世纪牛津、剑桥大学创办并设立奖学金。
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慈善用途法》
美国由于制度性创新和民众根深蒂固的志愿服务传统,使其成为超级慈善大国,经历了罪富文化、互济文化、个人主义文化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新教伦理的指引和社会的主动参与:人们把公益慈善事业看做对基督信仰道德原则的实践,爱心与献身精神成为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二是政府和税法支持公益慈善。严格的慈善监管制度。
美国早期代表人物:一是温思罗普;二是安德鲁.卡内基(美国慈善事业之父)
美国的“基金会+社区服务模式”:美国崇尚“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只管老人、穷人和残疾人;民间非营利慈善组织管其他。
重要机构:一是汤恩比馆:世界上第一个社区公社,首次号召知识青年志愿者为贫民服务。二是大学基金会。三是乐施会:助人自助,对抗贫穷。四是国际狮子会“自由、智慧和我们国家的安全”。
重要事件:一是美国感恩节。二是国际红十字会。三是《日内瓦公约》。四是彼得.德鲁克《非营利组织管理》
1993年美国《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每年做满规定时间义工的青少年一笔政府奖励(学费或职业训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