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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工作计划和落实

2、儿童主任管理

3、儿童信息管理

4、监护指导和落实保障

5、指导服务场所管理

6、儿童保护政策宣传

7、引进和培育社会力量

8、协助开展儿童关爱服务

五个模块:1、计划制定玉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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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角色定位,基层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体系重要成员,乡镇。

2、履职守则:(1)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认真负责原则

(3)专业素养原则

(4)不歧视原则

(5)暴力零容忍原则

(6)依法保护原则

(7)保密原则

3.工作伙伴:未成年任保护机构、乡镇、儿童主任、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儿童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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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亿儿童,性别比不平衡。

1、生存权

2、发展权,受教育状况持续改善

3、受保护权,服务体系和政策建立

4、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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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境儿童:家庭贫困、自身残疾、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

2、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务工或一方务工一方没有能力的16岁以下儿童。

3、流动儿童。

4、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满18周岁。

5、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父母双方

6、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感染儿童、致孤儿童

7、残疾/残障儿童。

8、大病儿童。

9、遭受家暴儿童。

10、遭受性侵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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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0-18周岁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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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是谁?

      儿童是0-18周岁的任何人

二、儿童时期为什么很重要?

     1.生长发育非常快;

     2.情感变得更丰富;

     3.会学习更多的知识;

三、儿童有哪些权利?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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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确实或监护不当导致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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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的定义:

生理性别  男女生理差异

社会性别  社会对男女的期待评价

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限制

不对玩具和游戏区分性别,保证孩子自由选择玩具。

 

可以通过信息排查、关注儿童、开展活动、宣传知识来促进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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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需要服务的对象

一困境儿童

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困境儿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儿童

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融入社会等困难的儿童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留守儿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许多家长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外出务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带着孩子到打工的地方一起生活,大量留守儿童由此出现。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流动儿童

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流动儿童就是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流动”和“留守”是进城务工人员安置子女的两种方式,同一个儿童的身份可能会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之间转换。

四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的孤儿。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民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六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艾滋病感染儿童

艾滋病致孤儿童

受艾滋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

 

七残疾儿童/残障儿童

八大病儿童

九遭受家暴儿童

十遭受性侵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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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精卵——18岁8000天

联合国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里说的未成年人就是儿童。儿童是0-18周岁的任何人

儿童时期发生很多变化

一:生长发育快

二:情感变得更丰富

三:会学习到越来越多的知识

四:认知得到发展(学会社会规则和秩序)思维方式/吸收和接纳能力/探索能力都得到提升。

 

儿童很脆弱,儿童时期需要得到多种保护

一:在生命和安全方面的保护

物质保障方面

在心理保护方面

二:在社会保护方面

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

难以与成人抗争,需要更多保护

 

儿童时期必须依靠成年人的悉心呵护才能顺利度过。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

儿童享有以下四种权利:

一生存权,是指要保护儿童的生命,儿童生病的时候能得到较高标准的治疗。

二发展权,是指保护儿童不受到歧视、虐待、疏忽,要保护失去家庭的儿童。

三受保护权,是指儿童有权利接受教育,有权利享受对他们身体、心理、道德有益的各种发展机会。

四参与权,是指儿童可以在家庭中、社会上对有关他们的事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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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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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的儿童类型:

  • 困境儿童(《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类: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困难/

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等困难/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

留守儿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的儿童。

  • 流动儿童

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乡镇街道不一致

  • 孤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事实孤儿(,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意见》)
  • 残疾儿童/残障儿童
  • 大病儿童
  • 遭受家暴儿童
  • 遭受性侵害儿童:有身体接触的性侵害、没有身体接触的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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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谁?

我们的工作对象

国际: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是0-18周岁的任何人

为什么定18岁呢?18周岁以前个体身体、心理都还不成熟

为什么儿童时期很重要?

很多重要的变化都发生在儿童时期:生长发育非常快、情感变得更丰富、会学习到越来越多的知识、认知发展、学会社会规则和秩序

儿童时期需要多种保护:脆弱性

在生命、身体方面

在物质保障方面:用人单位不能雇佣未满16周岁的人

在心理保护方面:

在社会保护方面:

需要关注儿童发展(学习《社区儿童社区中级网络课程》)

关注不同年龄段的发展特点、关注不同性别儿童的需求

儿童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学习《社区儿童社工初级网络课程》第二课)

最基本的四类: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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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儿童福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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